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逃逸被拘?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教你把握黄金37天争取取保候审
大家好,我是专注于刑事辩护的王吉成律师。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家属因亲人卷入严重的交通事故而焦急万分。交通事故一旦处理不当,不仅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更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
很多家属在亲人因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后,往往手足无措,错过了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37天”。今天,王吉成律师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以下简称《解释》),为大家详细硬核普法,把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一次性讲透。
一、 谁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司机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实际上,法律的规定非常宽泛。王吉成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开车的司机,还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只要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解释》第一条规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定罪的关键前提。作为家属,如果在责任认定阶段对结果有异议,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申请复核,这直接关系到后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二、 赔偿不起也要判刑吗?
在司法实践中,王吉成律师经常被问到:“人没伤得那么重,只是撞坏了昂贵的豪车或者公共设施,也会被判刑吗?”答案是肯定的,财产损失同样可以入罪。
《解释》第二条明确指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这里请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如果你自己开豪车撞毁了,你自己的损失是不计入这三十万元入罪标准的。
三、 肇事逃逸与“逃逸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发生事故千万别跑!”这是王吉成律师给所有驾驶员最忠诚的告诫。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更会面临极其严厉的刑事处罚。
《解释》第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更严重的是,如果因为你的逃逸,导致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刑罚将大幅加重。
《解释》第五条规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王吉成律师在此特别强调,如果是老板、车主或者同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跑,导致伤者死亡的,指使者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是为了掩盖罪行,把伤者藏匿在草丛或遗弃在荒野导致其死亡的,则直接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四、 小区、厂区内撞人算交通肇事吗?
很多事故并非发生在公共道路上,而是在封闭的小区、厂矿或者校园内。这算不算交通肇事呢?
《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作为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王吉成律师指出,虽然地点不同导致的罪名可能不同,但同样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面对复杂的罪名转化,家属更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寻找最有利的辩护切入点。
律师结语: 交通肇事案件往往突如其来,给肇事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如果在吉安或周边地区遇到此类案件,切莫慌乱。在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争取取保候审、甚至最终判处缓刑的关键。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刑事案件),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金光道大厦1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