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破坏耕地典型案例,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揭秘: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四大刑罚陷阱
耕地是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命根子。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保护的力度空前,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绝不是一句空话。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主攻刑事案件的法律工作者,王吉成律师深知此类案件在基层频发,许多人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受利益驱使,不知不觉就触碰了刑法底线。
今天,王吉成律师就结合最高法的最新典型案例,为您深度揭秘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四大“刑罚陷阱”,为大家敲响法律警钟。
陷阱一:“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压占
许多不法分子以“改良土壤”或“建设农业项目”为合法外衣,实则在耕地上大肆倾倒建筑垃圾牟利。
【典型案例】 朱某利、苏某两人虚构“现代农业智慧产业基地项目”租赁土地,以改良土壤为由骗取许可证,随后在146.87亩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42.48亩)上倾倒了约20万立方米渣土,狂赚696.7万元弃土费,导致耕地丧失种植条件。
【王吉成律师普法】 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压占类”破坏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法院最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朱某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王吉成律师提醒:虚假农业项目掩盖不了破坏农用地的犯罪本质,切勿以身试法。
陷阱二:“断子绝孙式”的非法挖损取土
在耕地上非法挖土售卖,会对地形地貌和耕作层造成不可逆的深度破坏。
【典型案例】 瞿某军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并销售,挖出了三个深度超过3米的巨大坑塘,导致28.4亩永久基本农田生产功能完全丧失。
【王吉成律师普法】 永久基本农田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及主动回填修复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王吉成律师强调,“谁破坏、谁修复”,积极的修复行为在刑事辩护中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考量因素。
陷阱三:耕地上的“非法采矿”黑手
部分人员为了高额利润,直接在耕地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土壤结构。
【典型案例】 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127万余元,并用沙土回填,致使3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
【王吉成律师普法】 本案中,于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王吉成律师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法律适用规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陷阱四:盲目动工的“企业犯罪”
相比个人,公司企业如果在项目开发中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规模往往更大,后果更严重。
【典型案例】 澄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54.74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及废弃物回填。
【王吉成律师普法】 刑事犯罪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单位。法院认定澄江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单位犯罪)。公司被判处罚金八十万元,刘某被判处罚金二万元。王吉成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主:商业开发必须证照先行,未批先占农用地,企业和高管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王吉成律师总结:
土地管理法规不仅是行政管理的要求,更是悬在头顶的刑事利剑。无论是倾倒废弃物、私自挖土,还是非法采矿、未批先建,只要造成了农用地的大量毁坏,必将受到刑法的严惩。
【律师信息】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刑事案件)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金光道大厦1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