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试用期不给缴“五险一金”?这是违法的!

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试用期不给缴“五险一金”?这是违法的!

每年春季,都是毕业生们走出校园、迈入职场的重要阶段。刚刚踏入工作岗位,很多人都对“五险一金”这个词耳熟能详,却未必真正理解其内涵和法律意义。

​“试用期不给交‘五险一金’”是否合法?今天,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为大家权威解答。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职场中最基础的劳动保障制度,是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重要权益。

“五险”包括:

养老保险: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提供经济支持;

医疗保险:报销住院、门诊、购药等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给予生活保障;

工伤保险:因工负伤时的医疗及补助保障;

生育保险:提供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费用保障。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租房支出,为员工住房提供长期支持。

试用期到底有没有“五险一金”?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转正后才享受“五险一金”,但这是对劳动法规定的误解

王吉成律师指出:
✅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 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依然应依法享有“五险一金”权益,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而被剥夺

转正后待遇变化大吗?

实际上,劳动者在试用期和转正后的“五险一金”待遇标准,应当保持基本一致。
✔️ 单位与员工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 试用期仅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能力的期间,不影响其法定保障权益的享有

实用提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王吉成律师建议:

📌 妥善保存入职通知、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等重要材料;
📌 可登录社保、公积金官网或APP,定期核查个人缴费明细
📌 如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结语

作为即将步入职场的“新鲜人”,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五险一金”不仅是待遇的组成部分,更是对劳动者健康、生活、安全的基本保障。

如果您在入职过程中遇到关于“五险一金”、劳动合同、试用期纠纷等问题,欢迎咨询王吉成律师

📍王吉成律师
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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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王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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