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法院能扣他的公积金吗?

【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法院能扣他的公积金吗?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令人头疼的莫过于“胜诉易、执行难”。特别是当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时,申请执行人往往陷入维权困境。那么,公积金这类“沉睡账户”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今天,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吉成律师通过一起真实案例,为您权威解答这一问题。

📌 案件背景:借款6.8万元未还,两度违约

2023年7月,龙某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6.8万元,承诺在2023年8月底前归还本息。约定期满,龙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24年7月达成和解协议,龙某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偿还4.8万元。然而协议生效后,龙某再次违约。至2025年,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 法院执行:无房无车无存款,唯有公积金可扣

执行阶段,法院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查控系统全面核查龙某财产状况,发现其确无房产、车辆或银行存款,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近12万元余额。

进一步调查显示,龙某曾为某地公职人员,因涉及刑事犯罪已被开除公职并正在服刑,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超过半年,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列的提取与注销条件。

在与龙某原单位及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后,法院依法调取其被开除决定等关键材料,并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公积金账户余额成功被扣划,用于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并非“不可碰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境定居等情形下,可以依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若账户封存满半年,相关手续齐备,也具备实际提取条件。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有权依法查询、冻结乃至划拨被执行人的各类合法财产,其中亦包括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因此,住房公积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予以强制扣划,并无“豁免”之说。

🧭 王吉成律师解析:

现实中,不少被执行人通过“注销工作单位”“停发工资”或“名下空壳”等方式规避执行,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年终奖金、股权、商业保险等“非常规资产”也应纳入执行视野。

本案中,法院充分运用现代执行机制,在合法程序下成功调取和扣划封存已久的公积金账户,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具有典型的执行参考价值。

📍王吉成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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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王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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