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 】托人办事失败起诉要退钱?法院为何最终驳回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图省事或谋求“捷径”,常常选择“托关系”“走门路”来解决一些行政事务,甚至不惜付出高额“办事费”。可当事情黄了,钱也没了,他们又会选择走上法庭,要求“退钱”。但在法律层面,这种“托人办事”的行为真的是受到保护的吗?今天,王吉成律师带您详解一个因违规办理退休未果而引发的“退钱官司”,看看法院是如何从三审层级逐步理清法律责任的。
📍案件回顾:因托人办理退休不成起诉退钱
原告甲通过亲属介绍,认识了被告乙女,声称其可帮忙办理退休手续。自2016年4月至7月间,原告分两次共支付93000元费用,乙女出具欠条并承诺“办不成退钱”。但直至2017年9月,该事项毫无进展,原告遂向社保部门核实,方知根本无此业务。无奈之下,原告选择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并追加乙女前夫乙男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支持返还,但仅限一人
一审法院认为,乙女并无合法依据收取该93000元,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尽管乙女曾与乙男系夫妻关系,但乙男未参与该行为,亦未获益,因此无需承担责任。法院判令:乙女十日内返还93000元,驳回其他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所谓“委托关系”证据不足
乙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自己只是受托转款给第三人,并无获利。但法院指出,其确曾出具两张欠条,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为“受托转交”,也无第三人收款记录佐证,故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再审逆转:行为目的违法,起诉请求被驳回!
案件至再审阶段,出现重大转折。法院指出:
原告甲明知自己不符合退休条件,仍企图通过不正当方式办理退休;
被告乙女虽未完成承诺,但其行为本质上是配合原告实施非法行为;
整个行为过程损害了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不应获得法律支持。
最终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起诉请求。
📌法律点评:违法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王吉成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双方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权利救济的前提是行为符合法律与公共秩序。当事人若以非法目的实施行为,即便形式上存在欠条、付款凭证,也不会获得司法保护。
正如再审法院所言,“明知违法仍为之”的行为不应通过诉讼获得“补偿”,这既是对法律底线的守护,也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
👨⚖️律师建议:切勿侥幸走“歪路”,维护权益应走正道
如需办理社保、退休等行政事务,应通过合法渠道提交申请。若遇不实承诺或非法收款,应及时固定证据、报警处理,避免因“违规办事”而最终“钱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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