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生意也敢互开发票?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揭秘:企业间“对开、环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死穴
导语: 在企业经营中,有的老板为了虚增业绩、做漂亮账面,或者为了临时抵扣税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找相熟的公司“对开发票”或者“环开发票”。作为主攻刑事案件的律师,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今天要分享上海某实业公司虚开案:这起案件深刻揭示了,企业间这种看似“金额抵消、不占便宜”的互开行为,极易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甚至让老板和员工双双领刑。
一、 案情回放:实业公司的“闭环”虚开游戏
基本事实:
2017年,上海某实业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在完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玩起了三出“虚开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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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开对冲: 先让某服饰公司为自己虚开22万余元的票(税额3万余元);次月,张某某又用自己控制的针织厂给该服饰公司“回开”相同税额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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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票抵扣: 支付开票费,让河北某公司为实业公司虚开38万余元的票(税额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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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循环虚开: 左右手互倒,让自家的针织厂为实业公司虚开101万余元的票(税额14万余元)。
以上虚开的进项发票,张某某全部用于申报抵扣。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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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 实业公司被判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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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老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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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业务员): 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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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措施: 案发后,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这也是获得缓刑的关键。
二、 王吉成律师专业解读:为什么“对开、环开”也算犯罪?
很多当事人辩解:“我找人开了一张,过两天我也给他回开了一张,我俩税额抵消了,国家也没亏啊?”王吉成律师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逻辑:
1. 销项与进项不能“一笔勾销”
法律认定虚开,看的是单笔行为的真实性。
王吉成律师提醒: 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都必须基于真实的货物或服务流转。你让他人为你开具进项票用于抵扣,在开票那一刻,你就已经非法减少了应纳税额,侵犯了税收征管秩序。即便你之后回开,也只是产生了一笔新的虚假销项,不能抵消之前的犯罪事实。
2. “虚增业绩”与“骗取税款”的界限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定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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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罪的情况: 如果纯粹为了虚增业绩、为了好拿贷款或为了名声,实施了对开、环开,但没有申报抵扣,或者由于及时足额缴税确实没造成税款损失,且主观上没有骗税目的,根据最高法的精神,不按虚开犯罪处理(但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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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罪的情况: 像本案张某某这样,将虚开的票申报抵扣,且主观上具有少缴税款的故意,实质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风险,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三、 王吉成律师给企业家的合规与辩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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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无业务开票”: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做大流水、平衡账面),只要没有真实交易,绝对不能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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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也非非法外之地: 本案中的业务员陆某只是执行老板指令,但也构成了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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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成律师提醒财务与销售人员: 面对老板要求的“买票”或“串票”任务,一定要拒绝并保留证据,否则一旦出事,员工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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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的“救命稻草”: 本案中实业公司在案发后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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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成律师强调: 在税务刑事案件中,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是争取缓刑乃至不起诉的最核心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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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的方向: 如果企业被指控虚开,王吉成律师建议从以下维度展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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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目的: 是否仅为了虚增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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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后果: 是否通过其他方式足额缴纳了税款?是否真的造成了国家税收实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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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转化: 是否属于“如实代开”?是否可以通过合规整改争取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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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发票不是数字游戏,而是法治红线。江西吉安王吉成律师最后总结: 互开、环开不是避风港,在大数据穿透式监管下,这种“虚假闭环”极易穿帮。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涉及票据合规核查、被指控虚开发票,或者需要进行税务风险诊断,欢迎联系王吉成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与合规方案,助您守法经营,稳健远行!
王吉成律师信息:
王吉成律师,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刑事案件),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金光道大厦19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