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交通事故中的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真能拒赔吗?法院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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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骑手在道路上奔波带来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近日,一起涉及雇主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的典型案件,在法院的判决中明确了“非医保用药”费用的赔偿责任,引发广泛关注。王吉成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赔偿等领域,就此案进行了专业解析。
【案件回顾】 在某地,一名外卖骑手张某在配送途中与他人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受伤。事故认定结果显示,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系某配送平台公司员工,该公司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并附加了第三者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赔偿,骑手所在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谁知,保险公司以赔付范围排除非医保用药为由,仅愿意承担部分费用,导致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依法有效,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虽然合同中确有“非医保用药不赔”的限制条款,但保险公司未能具体指出哪些费用属于非医保用药,也未能提供医保内替代药品的举证材料,因此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观点与实务启示】 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不赔”为由进行拒赔,是否合理?法院在该案中的裁判标准提供了三个重要参考:
一、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提示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就责任免除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生效。
二、应提供替代药品和费用标准:仅凭“超出医保目录”不足以拒赔,保险公司还应举证说明是否存在同类可替代药品,并提供费用差异说明。
三、同类费用标准成为衡量依据:即使为非医保药品,只要费用不超过医保同类费用标准,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专业解读】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的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指出,该案的判决凸显了法院对被保险人合理保障期待的保护态度,也提醒保险公司在设定免责条款时需谨慎,理赔过程中更应注重举证责任。对于投保企业而言,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应详细了解保障范围,并在赔付前保存完整的医疗费用凭证,以备维权。
王吉成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如您在交通事故或保险理赔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王吉成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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