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 | 建筑工人意外险理赔能抵扣工伤保险待遇吗?
在建筑行业,工伤事故频发,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当建筑工人既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又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时,二者是否可以相互抵扣,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见的争议焦点。
近期,北京某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权威解答。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提醒,建筑企业及劳动者都应高度重视工伤保险的法律强制性,切勿误解意外险可以取代工伤保险。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郭某在参与某地工程施工期间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多处受伤,经认定为九级伤残,系工伤事故。然而,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郭某缴纳工伤保险,仅为其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事故发生后,郭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包含伤残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7万元。随后,保险公司也向郭某支付了12万元的人身意外险理赔款。
用人单位遂向法院提出,郭某既已收到12万元理赔,又拿到7万元补偿,合计已超出应支付的标准,应当退回5万元。郭某则认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国家法律保障,不能因获得意外险赔付而被抵扣。
【法院观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明确指出:
✅ 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商业意外险赔付予以抵扣。
✅ 人身意外险属于个人身体及生命的人身保险,其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无权获得理赔款。
✅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两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相互抵消的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除协议内已支付的款项外,仍应向郭某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住院护理费等在内,共计19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提示】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建筑施工企业:
🔹 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被商业意外险取代
🔹 人身意外险是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受益人只能是职工本人或近亲属
🔹 劳动者在获得商业保险理赔后,依然有权依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提示,工伤保险与意外险的性质不同,用人单位切勿以为办理了意外险,就能免除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义务。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务必要严格履行工伤保险参保义务,同时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才能真正为劳动者构筑起稳固的安全防线。
📌 王吉成律师介绍
王吉成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若您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中遇到困惑,欢迎随时咨询王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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