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低头看手机摔倒,商家是否必须赔偿?法院判了!
在假期时光里,约上三五好友聚餐是一种常见的休闲方式。然而,在美食过后的轻松时刻,也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
某日,李女士在某地一餐厅用餐结束后,边看手机边走出餐厅。走到门口的台阶处时,不慎摔倒。事后李女士以骨折为由,起诉餐厅及其商业管理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六万余元。那么问题来了——李女士的损失,商家是否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监控拍下全过程,责任到底归谁?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李女士离开餐厅时一直在低头看手机。当其踏上台阶区域的斜坡时,因注意力不集中,脚下一滑摔倒在地,虽然尝试用右臂支撑,仍一路滑至台阶下方。
重要的是,事发当日并无雨雪天气,地面干燥,无积水冰冻,台阶也无明显损坏。李女士跌倒后短暂停留,随即起身离开,继续边走边使用手机。
10天后,她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遂将餐厅和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次伤害负责。
⚖ 法院判决:自身过错难以转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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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在行走过程中持续低头看手机,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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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区域无异常状况,不存在对行人构成威胁的客观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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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及管理方在其合理管理职责范围内已尽到义务,无法对顾客个人行为进行预判或干涉。
因此,法院认为此次伤害事故系李女士自身注意不当所致,商家无需承担责任,依法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 法律解读: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在哪里?
王吉成律师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确实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设置警示标志、修复地面破损等。但这种义务并不是“无限责任”,应以“合理可预见的风险防范”为边界。
换言之,如果经营场所设施完好,无明显安全缺陷,也不存在外部干扰因素,那么顾客自身的不慎行为,如边走边看手机造成摔伤,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此外,王吉成律师提醒,所谓“低头族”行为看似常见,实则暗藏风险。在公共区域行走时应避免沉迷手机,保障自身安全,亦避免无谓争议。
📍律师简介:
王吉成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各类法律问题,深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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