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父母未满60岁,子女要不要支付赡养费?
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父母未满60岁,子女要不要支付赡养费?
“我虽然才五十多岁,但身体不好,生活确实难以维持!”这类声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父母必须年满60周岁后,才有权向子女要求赡养费。但事实并非如此。
近期,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揭开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法律误区:父母未满60岁,同样可能依法主张赡养费。

案件回顾
陈某58岁,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长期生活困难,暂住亲戚家中,需要人照料。陈某与已故丈夫育有两个女儿,但因赡养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女儿们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女儿们拒绝赡养的理由主要有两个:
  1. 母亲未满60周岁;
  2. 过去存在家庭矛盾,对母亲心生隔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与父母年龄无关。**只要父母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子女就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最终,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陈某的实际需要,判令两名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93.26元。

 
法律解读
很多人容易混淆“老年人”和“需要赡养的父母”。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公民。但在赡养问题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也就是说:
  • 赡养费请求权 不以父母是否年满60岁为条件
  • 判断标准是父母是否因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 子女不得以家庭矛盾、财产纠纷等理由推脱。
此外,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涵盖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不可回避的法定义务。
 

王吉成律师提醒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赡养纠纷屡见不鲜。许多子女往往认为父母未到60岁,还“没到需要赡养的年龄”,从而拒绝履行义务。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只要父母确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即使未满60周岁,子女也应依法履行赡养责任。
王吉成律师特别强调:赡养不仅是对子女的道德要求,更是写入法律的刚性义务。家庭矛盾可以通过沟通化解,但赡养责任绝不能因矛盾而推脱。

📍 律师名片
王吉成律师
执业机构: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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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王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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