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由于急于拿到赔偿款,往往选择与用人单位私下和解,签订所谓的“工伤私了协议”。但这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者事后反悔,法院会如何裁判?今天,吉安王吉成律师就带大家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解析其中的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2022年10月,张某入职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从事水电工程施工工作。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规避风险,某公司为该工程投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未能提供具体的参保人员名单。
不久后,张某在作业时被水钻机搅伤,某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23年1月,张某与某公司达成私了协议,协议载明:张某知晓未被购买工伤保险,因此由某公司一次性赔偿2.7万余元,张某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协议履行完毕后,张某出具了领条。
然而,2023年2月,张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11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构成十级伤残。此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补助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请求,但某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张某与某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有责任依法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然而,某公司虽然投保了团体工伤险,却无法提供人员参保名单,且未单独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达成时,张某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仅2.7万余元,远低于其依法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15.7万余元。如此低的赔偿标准显然导致了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如果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即使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主张协议无效的,可以认定协议无效。”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该协议无效,并要求某公司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1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王吉成律师说法: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风险
一、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强制性,不得随意放弃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负担。因此,即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私下达成和解,但如果协议内容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依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劳动者并非完全不能与用人单位和解
虽然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工伤私了协议都无效。关键在于协议签订的时机和内容:
签订时机:建议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待所有应享有的工伤待遇项目明确后再行协商。
赔偿标准:用人单位给付的赔偿金额至少应与法定标准持平,避免因明显低于法定标准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应当是劳动者在知晓自身伤情、工伤待遇标准以及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签订,而非在用人单位施加压力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仓促作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避免后续风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避免后续承担巨额赔偿风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且与劳动者签订了明显不合理的工伤私了协议,不仅协议本身无效,单位还可能因此面临更高额的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要注意:
工伤发生后,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赔偿决策,避免因不了解伤情和法律规定而草率签署不利协议。
协议金额过低时不要轻易签署,尤其是尚未完成伤残等级鉴定时,不要急于接受赔偿。
必要时咨询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五、用人单位要注意:
依法参保,避免诉讼。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有助于减少企业法律风险。
合理协商,确保协议有效。如果确需达成私了协议,建议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进行,确保赔偿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工伤私了协议”并非绝对无效,但若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信息不对称、急于拿钱的心理,在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前草率达成协议,并给予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赔偿,则该协议极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吉安王吉成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务必谨慎对待私了协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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