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职工参加工会活动突发脑出血,是否算工伤?

大家好,我是吉安王吉成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一起关于工伤认定的案例,看看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时突发脑出血,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基本案情
张某某是某保安公司的职工。2019年4月,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某保安公司工会组织了一场文体活动,张某某报名参加了队列比赛和拔河比赛。比赛结束后,张某某在散场时突然感到头晕、言语不清、站立不稳,被紧急送往医院,最终被诊断为脑出血和高血压等疾病,住院治疗长达98天。

张某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张某某的判决,认为他所遭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张某某在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符合“因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责相关的活动”的特征。即使该活动本身并非直接的本职工作,但它属于单位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具有集体属性和工作延伸性。因此,法院认定此伤害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伤。

案例解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工作原因”的认定。虽然张某某参与的文体活动不属于日常本职工作,但活动的组织性质、单位的安排、以及活动的目的——促进员工沟通与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等,均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息息相关。因此,法院判定张某某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工作期间因工作或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的伤害。即便是非本职工作,若与单位的正当管理、文化建设等有密切联系,也可以视为“工作原因”,从而获得工伤认定。

法律提示
对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团建活动等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我们应从活动的性质、单位的安排以及活动的目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这些活动有助于促进员工的团队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它们就有可能被视为职工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职工在此类活动中受伤,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提醒我们,工伤认定不仅要看活动是否是职工的日常工作任务,还要结合单位的整体安排和活动的性质进行判断。对于职工来说,理解这些法律细节可以帮助自己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依法维权。

如果您在工伤认定方面有任何问题或困惑,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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