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投资”约定固定收益,是投资还是借款

        在民间借贷和投资活动中,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出资方与资金需求方约定,由投资方出资一定金额,而资金的使用方不仅要归还本金,还要支付一笔固定收益。这种模式看似是一种投资行为,实则暗藏法律风险。那么,如果一方以“投资”的名义出资,但约定了固定收益,法院会如何认定?这笔钱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今天,吉安王吉成律师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一起分析清楚。

案件回顾:借款合同约定“投资利润”

      2023年12月,刘某(甲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与田某、张某(投资方、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田某、张某共同向刘某提供15万元资金,合同称之为“投资”。

甲方(刘某)承诺,在合同期满后,向乙方支付固定的“投资利润”7万元,合计22万元。

资金由乙方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对资金有完全支配权。

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12月30日到2024年3月30日。

乙方的投资完成后,在甲方支付总计22万元后合同即自动终止。

        合同签订后,田某先后向刘某转账1万元和5万元,总计6万元。但张某并未按约定支付其投资款。此后,刘某在2024年2月、3月陆续向田某归还了3万元。但到了2024年3月,刘某尚未支付余下的8万元本金和约定的投资收益。

最终,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剩余8万元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然而,刘某并未提交答辩意见。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投资还是借款?田某能不能拿回这笔8万元?

        法律分析:投资≠固定收益!

在本案中,合同的名称虽然是《借款合同》,但其中有很多地方提及“投资”一词。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呢?“投资”二字是否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

         法院指出,尽管合同中使用了“投资”这个词,但它的核心条款明确规定:田某和张某(投资人)可以获得固定收益7万元,并且不承担经营风险,这与投资的基本原则——即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完全相违背的。真正的投资是盈利共享、风险共担,而不是一方出钱、另一方承诺固定回报,更不应存在固定还本付息的约定,否则,就已经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

在本案中,田某要求刘某偿还欠款,并出具了转账凭证,同时刘某在2024年6月又单独向田某出具了一份8万元的借条,这表明双方都认同,这是一场借贷关系。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刘某与田某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田某主张的8万元应得到偿还,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

        法院判决:利息超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本案属于民间借贷关系,适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虽然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回报高达7万元,但法院认定这其实是借款利息,并且利息过高,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属于无效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而合同签订当时,LPR的年利率为3.45%。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合同约定的利息部分远远超出法律允许的上限,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需偿还田某8万元借款,并支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

        王吉成律师提醒:固定收益并不等于投资!

很多人可能觉得,自己拿固定利润只是“回报”,但其实在法律上,只要不承担亏损,约定固定收益,本质上就已经偏向借贷了!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法律风险?

        不要轻易约定“固定收益”

真正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该与经营者一起承担风险。

如果你要参与投资,明确写清楚投资分红模式,比如按营业额的固定比例分红,而不是简单约定一个固定收益,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借款一定要有证据!

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一个都不能少。

借条必须写清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才能有法律效力。

        逾期还款利息要符合法律规定!

不能约定过高的利息,年化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建议按照法定利率合规借贷,避免因高息约定被法院判无效

遇到欠款不还,及时起诉!

不能一味地等,时间一长,可能会错过诉讼时效

及时采取措施,如起诉、财产保全,避免钱要不回来的情况发生!

        结语:签合同前务必看清楚!

本案警示我们:无论是借款还是投资,最关键的是搞清楚法律关系,否则很可能陷入困境!尤其是在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务必签订合法、完整的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扯皮。

王吉成律师提醒:
如果你是出借方,不管对方如何承诺,一定要有明确的借条、转账凭证、通话或聊天记录,以便后续维权!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一定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避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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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王吉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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