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情形并不少见。当孩子不慎在校摔伤、打闹受伤或在文体活动中发生意外时,家长往往第一时间将责任指向学校。然而,法律并不支持“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一定负责”的片面观点。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六起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小学生课间摔伤索赔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明确指出: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教育和安全管理义务,而非伤害是否“发生在学校”。
作为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专业律师,王吉成律师指出:“判断学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必须结合事故发生过程、学校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事发后的应急处理是否得当等多个方面,才能做出法律上公正合理的评估。”
【真实案例】学生楼梯摔伤索赔八万,法院却驳回了请求
在某地一所小学,12岁的赵小某在放学时下楼途中不慎踩空摔倒,造成牙齿受损与嘴唇挫擦伤。其家长认为学校在放学时段未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存在监管不力的过失,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元。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该学校早已建立并长期落实安全教育机制:
每周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反复强调“文明行走,不争不抢”等安全事项;
楼梯台阶清晰设置黄黑警示线,墙面及地面张贴有多处安全提示标识;
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送医,全程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法院据此认定:赵小某的受伤并非因场地缺陷或学校管理缺位造成,学校已尽到合理教育与管理义务,赵小某及其家长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因此,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并非所有“校园伤害”都由学校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是否发生在学校”并非认定责任的决定性标准,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责”。
王吉成律师指出,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对重点区域如楼梯、操场、教室等场所设置了安全提示和巡查机制?
日常教育是否充分:是否通过安全教育、行为规范引导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应急处置是否得当:发生伤害后,是否及时救助、通知家属、妥善记录和配合调查?
如果学校在上述环节都已履职到位,即便事故发生在校内,也不应自动推定学校负全责,反之亦然。
【司法态度】平衡保护与合理责任,支持学校依法履职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体现了司法系统对于“校园伤害责任”认定的理性与客观态度。在其他几个案件中,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重要判决:
学生课间玩耍被推拉致伤,学校已尽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参与自发体育活动时受伤,属“自甘风险”,学校不担责;
学校教师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教育惩戒,不构成侵权行为;
家长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指控诋毁学校,构成名誉侵权须赔偿。
上述判例共同强调了一个核心理念:学校的管理职责不应被“无限上纲”,合理引导学校依法履职、避免“过度追责”有助于构建更良性的教育生态。
【王吉成律师提醒】遇到校园伤害,家长应如何理性维权?
面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家长本能的关切可以理解,但在维权过程中,切不可情绪主导、盲目指责。王吉成律师建议家长在遇到此类纠纷时,遵循以下几个理性维权步骤:
第一时间确认孩子伤情并固定相关证据(如校方处理记录、视频资料等);
与学校积极沟通,核实事发经过及学校应对情况;
如认为学校存在疏漏,可委托专业律师分析是否存在管理过失;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协商调解,避免通过网络扩散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二次侵权。
学校方面,也应持续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语】让法律理性引导,呵护校园安全“最大公约数”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的牵挂,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通过司法判例的发布,法律正以其理性与专业,为“如何科学认定校园伤害责任”划定边界,也为学校、家长、社会三方构建良性互动机制提供了参照。
正如王吉成律师所强调:“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法治教育的起点。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厘清各方职责,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校园、责任明晰、公正合理的社会预期。”
📍王吉成律师
执业机构: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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